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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虚拟货币投资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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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09:0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7年9月,就已经明令禁止了代币发行融资(ICO),场内比特币交易也被叫停。但是,持有比特币资产是合法的,比特币被定义为一种资产,但其它ICO币以及其它虚拟货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遭受损失维权难度极大。
购买虚拟货币是个人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2017年9月国内交易所关闭以后,大部分人开始转战海外,大搞出口转内销,一些交易所打着海外运营主体的幌子继续为国内用户提供服务,一些项目打着海外项目的幌子在国内进行发币融资活动,也曾火爆一时。但是,泡沫过后剩下的依旧是一地鸡毛,数字货币市场在2018年遭遇寒冬,山寨币更是逐渐的走向了归零,代币发行融资犯罪活动更是猖狂不已,投资者损失惨重。
投资者的维权之路更是难上加难,法院普遍认为,投资者明知虚拟货币在国内是被明令禁止的,还依旧选择去投资,虽系个人行为,但不受法律保护。下面是一些维权失败的案例:
案例一:
赵某通过朋友郑某的介绍投资“蒂克币”和“DK矿机”,并承诺3个月还本。赵某支付了108万元,委托郑某购买“蒂克币”和“DK矿机”,并处理理财事宜。郑某仅向支付了44046元的“收益”后,便告知赵某投资款已化为乌有。赵某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向郑某索赔。
案例二:
2018年3月份,徐州男子金某在买卖虚拟货币过程中遭受损失后,将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火币公司赔偿其损失的12万余枚“泰达币”,约合人民币80万余元。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全部本诉诉讼请求。法院普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在国内是明令禁止的,投资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
国内近期也加大了对虚拟货币的打击力度,对虚拟货币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围追堵截。上海,深圳,北京等多地开始对虚拟货币活动进行摸排活动,深圳更是约谈了8家相关企业。在国内的大抓捕活动也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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