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声明的核心就是,凡是涉及Token的全产业都要接受监管,没有模糊地带。而且核心原则在于实质大于形式。即使很多企业提出它们只是提供相关软件,并没有直接提供服务。也要接受监管。”姜孜龙表示。
“此外,SEC还提出合格投资者问题,美国监管部门不希望将ICO或加密货币变成大众投资者项目,而应该是对加密货币有深刻了解且有一定资本累计的合格投资者。”
12月7日,SEC对CoinAlphaAdvisors LLC,一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对冲基金公司提起诉讼,SEC认为该公司管理的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中存在未注册的证券,且不具有豁免权。该判例中重点提到,CoinAlpha的网站并没有直接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只是通过博客文章和媒体进行宣传。最终SEC对该公司处以50,000美元罚款。
火币研究院院长袁煜明也曾撰文写道,数字资产证券发行、销售层面,SEC主要参考“豪威测试”判定数字资产是否构成“投资合约”,从而判别是否属于“证券”,而若属于“证券”,发行、销售方必须事先向SEC进行注册,或获得豁免。
另外,除非数字资产证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平台”流通,相应的数字资产证券发行还需要满足发行对象所处各州各自的证券法(Blue Sky Laws)。违规数字资产证券发行是SEC的处罚重灾区,11月16日新增的对Paragon Coin和Airfox的处罚(包含罚金和按法定货币退回投资款项及利息),反映了SEC正对存续的非欺诈证券项目进行追溯,态度系“处罚+整改”并行。
此外,SEC发布数字资产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声明,还提到了该声明实际延续了2017年7月27日SEC发布的著名调查报告—“Report of Investig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21(a) of the SecuritiesExchange Act of 1934: The DAO (July 25, 2017)”(“DAO Report”)中对代币发行项目“TheDAO”性质判定而衍生的监管原则,当且仅当数字资产符合联邦法律定义的“证券”,相关的行为,包括发行、销售,交易、流通,以及投资、咨询等,才会被纳入监管。
其中重点提到了SEC的管辖范围,只要是针对的项目其实是对于美国公民的募资、交易等方面都在监管范围内。
美国司法向来遵循“长臂管辖权”,以“The DAO”项目为例,虽然发起方“Slock.it UG”系注册在德国的公司,然而由于“DAO Token”的销售,并未限制美国公民参与,因而SEC认定其存在违规发行证券行为。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监管对于区块链项目方以及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全球化属性都颇为头痛,但对美国来说似乎不再是问题。未来不管是项目方还是交易所,只要并没明确提出限制美国公民参与且没有向SEC注册,就有可能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