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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财主
①虚拟货币的发行方不存在; ②虚拟货币发行方存在; ③虚拟货币发行方存在,并且承担分配未来事业收益等债务的责任。
“我们不应该禁止ICO,而是应该考虑到众多欺诈事件存在的情况,在寻求适当的自我责任的同时设置一定的规章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确保适当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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