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尚未发生因拒绝遵守密码透露法(key disclosurelaw)而坐牢的案例。但是,在英国这样的行政辖区,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案例:一名33岁的男子因为拒绝透露自己的加密密钥而被监禁;一名年轻人因拒绝向司法机关交出自己50字长的加密密码而锒铛入狱。
在澳大利亚和南非也存在类似严厉的密码透露法,这一法律强迫个人向执法机构交出自己的密钥,而无须考虑通常普通法律反对自证有罪对当事人的保护。
密码透露法或许会成为没收资产和洗钱战争中的重要政府工具。当起诉某个犯罪行为时,利用政府的权力要求你交出破解自己数据的加密密码。如果你的数据是一种在块链中存取控制的大量比特币,那么你必须交出自己的财务交易历史记录,并透露这些货币的自身价值。
这一法律不仅影响了洗钱起诉,也冲击了几乎任何试图维护隐私资产(譬如私人银行和家庭信托)的资产保护策略。在所有这些反洗钱法律颁布之前,我曾听人们将这种移动资产的行为被简称为资产转移。
道格·凯西有一段名言:“这是个完全武断的罪名。甚至在20年前就没听说过,因为这一罪行当时根本不存在。”他还补充道:“反毒品战争可能是‘洗钱’成为一种罪名的根源,但今天这个国家还有更重要的事件去做:逃税战争。”如果政府无法从外部通过银行和金融机构跟踪洗钱,他们就会从内部通过获取私人密码和私人密钥来实施跟踪。
在美国,因为没有特定的密码透露法律,相关案例法会牵涉到宪法第五修正案(反对当事人自证有罪)。
第一次直接涉及到是否能强迫个人透露其加密密钥或密码问题的案例是2009年的大陪审团传讯Sebastien Boucher案。在该案中,地方法院判定为加密硬盘设置密码构成了自证有罪。但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判定加密和制造完整的内容不构成自证有罪,因为Boucher最初配合边境特工的调查,提供了一些计算机内的文件。
随后,2010年发生了一综美国政府起诉Fricosu的刑事案件,在该案中,地方法院命令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解密一台加密便携式电脑中的文件。尽管被告要求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力,反对自证有罪,电子前线基金会也申请法院顾问备案,但法院站在政府这边。因为被告人承认自己是那台便携式电脑的所有者,在某次记录对话中了也表示自己知道密码,证据的存在显而易见,因此被告人不适用第五修正案特权。2012年初,第十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奥林·科尔(Orin Kerr)在一篇博文中提出将来法院对于被告宣称忘记密码拒绝配合透露密码命令可能的态度。对于美国政府起诉Fricosu案,科尔称:
“如果我正确理解了Fricosu案,法院并不是说不能用第五修正案特权反抗强迫泄露密码。相反,法院是说,不能在特定情况下宣称第五修正案权利。这种特定情况是基于电脑属于嫌疑犯,而且嫌疑犯知道密码这一事实。因为嫌疑犯掌控了电脑,而唯一的罪证需要迫使被告人透露密码,而被告人又知道密码,因此第五修正案特权不能阻止政府上诉。”
另一个案子则支持宪法权利,反对强制解密。2012年二月14日,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在处理美国政府起诉Doe一案时推翻了被告拒绝解密蔑视法庭的指控。在不知道硬盘文件内容的情况下,政府强迫被告人出示这些文件违反了第五修正案反对自证有罪的条例。电子前线基金会声称这是宪法规定权利在数字时代的重大胜利。
声称比特币制造混乱是一种不允分的陈述。比特币不仅破坏了付款方式和货币主权,也干扰了反洗钱、资产没收、资产管制的执法。很可能一综密码透露案件将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因为该案涉及到拒绝解密比特币资产,法院普遍认为不宜使用第五修正案特权。
观察家们表示,使用加密磁盘加密隐藏盘,或使用加密软件加密整个磁盘可导致整个电脑无法启动,甚至日期时间戳都难以获取。另一种合法的策略也加大了问题的复杂性,密码的另外部分由另一个人掌控,声称自己从来不知道完整的真实密码。这至少成了那些提供无效密码之人的推诿之词。
原文链接:
http://www.forbes.com/sites/jonmatonis/2012/09/12/key-disclosure-laws-can-be-used-to-confiscate-bitcoin-assets/
英文原名:
Key Disclosure Laws Can Be Used To ConfiscateBitcoin Assets
( 来源:forbes 作者:Jon Matoni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