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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于一个新概念最深刻的理解方式莫过于将触角伸入自己最熟悉的领域里加以糅合。读书日最后一天,试着用总结的口吻,来谈谈区块链、智能合约与法律的交融。
一、智能合约推动传统契约制式化、模板化
区块链智能合约使当事人之间不必依赖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而直接执行交易,无论是从前期的磋商、签约到后续的履行、甚至是违约救济,都可以通过区块链的自动执行程序完成全套。可以说,智能合约丰富了契约的形式,摆脱了以往纸面约定和现实履行脱节的窘境,也迫使当事人不得不尊重契约精神,很大程度降低了道德风险产生的违约成本,从而间接减少了许多社会公权力资源的浪费,例如强制执行成本、公示公信成本以及不可忽视的时间成本等等。
鉴于以上的诸多好处,是否意味着以后律师等行业会失业?答案是否定的,但需要附加条件,或许以后的司法考试里得加入对于编程的考核了(微笑脸)。因为极有可能律师的工作会从审阅单个合同文本跨越到编制行业内的智能合约通用范本,“在谈判阶段尽可能的帮助交易双方确定交易的所有方面,减少一对一谈判的风险和摩擦,弥补合同相关人员在交易信息和合同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降低因合同条文不完备或内容存在歧义而导致的合同纠纷可能性,以更好地实现合同的规范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智能合约的局限性
智能合约能完全取代传统的契约形式么?我认为可能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法律的魅力之一在于,其或许滞后于社会发展而生,却可以通过公权力保障其凌驾于任何人之上,人通过对法律的解读,出于对法律的敬畏,约束自己的行为,共同组建社会的良好秩序。但是天底下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商业逻辑都可以套用固定的程式,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个问题也有可能存在截然相反的理解,虽然尽可能地包罗万象,但智能合约仍无法事无巨细地精准描述出任何细枝末节,这和任何事物都无法穷尽列举是一个道理,再有智能合约无法预测未来,在执行过程中的某一个时点或许当事人会认为停止执行或许是对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处理方式,并且同时也可能会影响他人权益,例如考虑到债权排序、特殊债权保护、法定破产清算程序的影响,然而智能合约依旧会在区块链上得到严格执行,导致事与愿违。
虽然存在如上所说的各种局限性,我对于智能合约的前景仍极为期待。就像今天我们认为手机理所当然就应该具备上网功能一样,多年前它只不过就是个电话而已。区块链技术如果可以按照既有目标理性地发展下去,同时不被与其本身属性无关的东西所打压,那么它的确值得社会各主体,包括公权力、机构、个人广泛参与、学习和利用,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