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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命不息,盗电不止 [打印本页]

作者: ouq82777ncv    时间: 2017-11-28 17:39
标题: 生命不息,盗电不止
还在前线盗电的矿场老板们,你们辛苦了!!!
从今年3月的马鞍山第一件盗电案到太仓市的
还有多少位矿主在铤而走险?盗电可是违法行为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刑法》对盗窃电能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育新的规定。
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楼主不知道矿机是否没收呢?






还是那句话:生命不息,盗电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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