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联邦数字资产监管机构”或“联邦加密监管机构”的定义分配给三个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TF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 。在外界看来,这是政府层面对加密货币领域释放的利好消息。
2.将数字资产分为三类:加密货币、加密商品和加密证券。
3.联邦加密货币监管机构属于以下类别之一,并被定义为唯一有权监管以下内容的政府机构:CFTC-加密商品;SEC-加密证券;FinCEN-加密货币。
4.要求每个联邦加密监管机构向公众公开并保持最新状态,以列出创建或交易数字资产所需的所有联邦许可,证明或注册。
5.要求美国财政部长通过FinCEN建立类似于金融机构的规则,以追踪加密货币交易的能力。
此外,该法案还对加密商品、加密货币、加密安全性、去中心化的Oracle、储备支持的稳定币、合成稳定币等加密术语做了定义。
目前法案尚未推出,因此这一法案会对美国的新兴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仍是不可知的,如果美国政府积极拥抱加密货币行业,那么势必会吸引大量的加密货币投资者和机构参与者到美国,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刺激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积极拥抱加密货币行业。金岩石表示:
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绝大部分可等同于加密资产加密货币,云计算或区块链就是基础设施,人类正在走向一个新的时代——开发利用无限性资源的时代。此外,了解了大部分国家的监管办法后,褚康认为代币分类管理和沙盒监管是目前最适合加密货币发展的监管方式。代币分类管理,可以使原有的法规适用于这一新兴行业,使得符合原有监管办法的加密货币可以在原有监管框架下进行操作;沙盒监管,则可以使得无法适用原有监管办法的代币在政府的监管下在特定地区和特定时间内进行试运营,即不排除新科技,又能有效防止新技术的弊端,是值得借鉴的监管良策。
走进城市,走进金融,再走进全球化市场,人们不知不觉的发现了一个新的资源体系,我称之为:云端资源。就像物理学家发现的“暗能源”一样,云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未来的资源储备或将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诺贝尔奖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创造了一个新概念——公共池塘资源。我理解,就包括但不限于云端资源。
一旦我们发现或感知了有这样一类资源的存在,公共政策和法规就应该覆盖,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利益冲突。中国美国都走到了这个阶段,可谓不谋而合,英雄所见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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