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被列入淘汰类产业,与一些产生毒害气体、环境高污染的化工生产技术归为同类,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类目。同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还属于应“立即淘汰”的产业。
比特币被点名为淘汰类产业与其设计之初的共识机制PoW(Proof of Work)有关。PoW机制是指工作量证明机制,主要特征是客户端需要通过计算高难度的哈希函数得出一个结果,验证方通过结果来检查客户端是否做了相应的工作,若验证通过,就能得到较为丰厚的“比特币”奖励。“挖矿”则是获取比特币的计算过程,本质是争夺比特币公开记账系统的记账权,若一台客户端记账成功,赢得比特币奖励,其他客户端为争夺记账权所做出的工作即全部宣告作废,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奖励。由此,这些快速争夺记账权的高能计算机每年消耗的电量超过了伊拉克全国一年的用电量,耗费电力资源的比特币“挖矿”也一直饱受诟病。
限制“挖矿”并不出人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