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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券型通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法律下的法规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13978729845    时间: 2020-7-28 13:20
标题: 证券型通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法律下的法规条款

美国和瑞士成为第一个将代币合法化的国家。今天我们知道证券型和实用型通证之间的区别取决于他们。尽管没有法律定义这些概念,但是每个司法管辖区已经有自己的关于证券型通证颁发的规则。咨询公司 Platinum 的专家们研究了美国的法律,并分享了他们对SEC监管、条例缺陷和秘密途径的见解。
可以说 2018 年是加密货币产业走向成熟的一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开始对公司通证的性质进行调查。
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向美国证交会提交表格 D 进行申购,他们认为这种融资方式是对传统 ICO 和 IPO 的一种可靠而便捷的替代。
根据美国证交会 EDGAR 数据库,自 2014 年以来共有 40 家加密公司和 18 家区块链相关的公司在其标题中使用了“ crypto ” 和“ blockchain ” 两个词,并向美国证交会提交了通知。在 crypto 热潮时期(从 2017 年 7 月到 2018 年),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在 2017 年 4 月只有一家提交了通知,一年后的数量达到了 36 家。Elementus 的图表清楚的表明了这一趋势。

尽管现在监管机构对新币发行变得更严格,但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申请数量在不断增长。
通过 STO 融资符合美国法律,因此它允许加密货币公司向大型机构出售证券型通证。这是创业公司以前无法做到的。
Hedera Hashgraph,是一个试图提供一种新的分布式共识形式的区块链平台,它是这种筹款方式的一个完美例子。再向 SEC 提交 Reg D 506c 文件后,他们实施了一项 STO,从 900 多家不同的投资者那里筹集了 104467509美元。
为什么是表格 D ?因为这类股票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要求。它允许发行者广泛征求和宣传发行,但条件是:
· 所有新股的购买者都是可信任的投资者;
· 发行人采取合理措施,合适买方的投资者身份需满足监管D条例的其他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申购前不需要填写表格D。在首次发行证券后,有15天的时间可以填写。然而,最具革命性的是,证券型通证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STO,它包括退休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对冲基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捐赠基金和互惠基金。
简评证交会条例及其缺陷

美国证交会作为联邦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有序运作,以促进资本形成。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没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注册过的公司,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能发行或销售证券型通证,除非此次发行属于另一项登记豁免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几份调节金融工具的文件,包括通证和证券。最基本的是 1933 年的《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根据该法,并非所有的证券发行都必须在美国证交会( SEC )注册。
最常见的登记豁免证券规定包括:
证券法中的监管条例D
目前监管条例D由三条规则组成:第504条规则、第506条规则(b)和第506条规则(c),这些规则都允许公司通过未经注册(“私人”)的发行进入私人资本市场融资,而无需通过整个注册过程。
根据美国证交会的报告,这一途径降低了发行人的监管义务,从而降低了发行成本和筹集新资本所需的时间。这对规模较小的公司尤其有利,对它们来说,进入公共资本市场的成本通常过高。
根据第 506 条规则(b),公司:
根据第 506 条规则(b),公司:
在第 504 条规则中提到,对于某些公司在任何 12 个月内提供和出售其高达 5000000 美元的证券,可以免除联邦证券法的注册要求。应告知投资者,除非发行人向委员会登记转售交易,否则他们可能至少一年无法出售证券。
以下情况的公司没有资格使用第 504 条规则豁免:
重要的是要记住每个州都有自己的证券法,被称为“蓝天法案”。该法案不仅负责监管新股发行和证券发行,同时也负责经纪自营商和个人股票经纪人之间(直接或间接)生意的登记和报告。
证券法下的监管A条例
正如证券法所述,有两个发行层级:第一个层级是在 12 个月内发行高达 2000 万美元;第二个层级是在 12 个月内发行高达 5000 万美元。对于发行高达 2000 万美元的公司可以选择按照一级或二级的要求进行发行。
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有一些基本的要求:
对于第二层级的附加要求,包括:
证券法下的监管S条例
这是一种额外机制,为美国和非美国的公司筹集资金提供符合美国证交会的标准方式,因此没有必要让在美国的公司使用监管S条例。
当外国发行人提出想要进行未注册的海外发行并且不打算在美国出售证券,它应该实施 III.B.部分中概述的一般措施,避免瞄准美国市场。假设发行是根据 S 条例进行的,则发行必须满足所有S条例下的适用要求。
监管S条例的优点是:
特别是报告公司,在监管 S 条例下发行公司可以随时获得外国资本,而购买方则可以进入美国市场获取流动资金。
监管S条例的缺点是:
Platinum 的法律团队承认,公司可以选择遵循不同的法规,但它们都不是完美的。在做出最后决定之前,有一些缺陷必须加以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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